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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试样送检管理规定

日期:2021/7/23 Click:746
当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报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3、现场试验人员应将登记后的检测试验报告移交有关人员。3、现场试验人员应将登记后的检测试验报告移交有关人员。
建筑工程检验试验样品送检管理规定?

1、现场试验人员应根据施工需要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将标志后的样品及时送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现场考试人员应正确填写委托书,有特殊要求时应注明。

3、委托后,现场试验人员应将检验机构给出的委托号码登记在试验台帐上。

1、现场试验人员应立即获得检验试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或不合格时,应立即报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机构及有关机构相关人员。

2、检测试验报告的编号和检测试验结果应登记在试验台帐上。

3、现场试验人员应将注册后的检验试验报告交给有关人员。

4、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报告不得撤退、更换或修改。

5、检测试验报告中的检测信息需要修改时,现场检测人员应当提出申请,明确原因,经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关于证据检查报告书发送检查信息的修改,必须经证据人同意签字。

6、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工程实体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标准规定处理,监理单位应对质量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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