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接待部门人员在接待领导、访客和相关外单位业务人员时,必须向上述人员说明公司禁烟的相关规定。1公司员工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对违反者罚款200元;2公司接待人员未向访客和相关外单位业务人员(包括外来作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说明公司禁火、禁烟规定的,造成其违反规定的,扣接待人员月度奖50元。
1目的
为加强禁火、禁烟管理,防止各种火灾事故发生,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稳定、安全,特别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和相关作业和非作业人员。公司所有生产区域皆为禁烟/禁火区。
3相关文件和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第70号令)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22-201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7-2010)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0.10)
(文件编号)
4.2公司各级防火负责人对辖区负责。
4.3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本制度。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禁火管理
5.1.1公司机修理段为固定动火区,其他场所均为禁火区。禁火区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5.1.2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
5.1.3中心化验室除了工作需要,可以不经许可使用电炉,但必须做好防火相关工作,严禁使用电炉供暖、煮、热饭。
5.1.2在禁火区域使用电、气焊(切割)、喷灯、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钻头、砂轮、风镐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必须申请动火安全作业证。
5.1.3禁止发生火灾的汽车进入易燃物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入阻火器。
5.2禁烟管理
5.2.1公司的所有场所都是禁烟区域(包括食堂、厕所),必须在禁烟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
5.2.2进入本公司大门的所有人都严禁吸烟。
5.2.3公司接待部门人员在接待领导、访客和相关外单位业务人员时,必须向上述人员说明公司禁烟的相关规定。
5.3奖罚规定
5.3.1公司员工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对违反者罚款200元;
5.3.2公司接待人员未向访客和相关外单位业务人员(包括外来作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说明公司禁火、禁烟规定的,造成其违反规定的,扣接待人员月度奖50元。
5.3.2外来者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对违反者视情况罚款100~500元
5.3.3报告者奖励200元。
6记录
6.1《违纪通报》
6.2《安全生产奖惩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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