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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通知

日期:2021/7/10 Click:1137
(三)死亡事故:一般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工程局安监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工程局安监办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6小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根据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提交的相关规定,确保我局安全生产相关信息流畅,维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称为安全事故,指挥局是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工厂、地点、基地费用部门等负责的生产、生活区域或与我们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品事故、职业病事故、影响社会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安全事故分为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重伤无死亡事故。

(3)、死亡事故:分为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的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包括3人)的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包括10人)

第4条安全生产信息的提交,各部门必须立即如实提交。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原则。

第五条安全生产统计报告分月报和年报(见附表1、2)。每月快报在下月5日前报出,正式月报在下月10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中旬前报到。月报和年报应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报告。

第二章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六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局安全监督和社会保险所报告事故的简单情况。

第七条安全事故发生后:

(1)轻伤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当月安全报告提交时间内提交局的安全监督。

(2)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报告,按第6条的程序和部门逐步报告。

(3)死亡事故:

一般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品事故、职业病事故、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工程局安全监督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品事故、职业病事故、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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