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国内上万家产品信息资料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业务合作咨询:18678476222
扫一扫,直接在手机上打开
推荐微信、QQ扫一扫等扫码工具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知识 > 工程管理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2条至第30条对防治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2条至第30条对防治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

日期:2021/12/21 Click:660
(4)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可能产生噪声污染,施工单位须在开工15天以前向所在地县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情况。(1)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入工业与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了工业建筑噪声污染防治。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了工业建筑噪声污染防治。
   (1)将工业和建筑噪声排入城市周边生活环境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工厂和建筑工地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生活的影响。
   (3)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噪声环境保护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逐步在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制。
   (4)在城市范围内,施工过程可能产生噪声污染,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15天向当地县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采用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5)夜间禁止在城市噪声敏感区进行噪声污染施工作业,但别情况外,必须向附近居民公布。

推荐商品
您是不是要找: 圆柱模板 圆柱形模板 铝单板 圆弧模板 大理石 弧形模板 瓷砖 石膏板 镀锌钢管 透水砖 钢化玻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隐私声明 版权声明 投诉侵权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2257号 鲁ICP备19039629号-2 电话:18678476222
  • 圆柱模板_圆柱木模板_方柱加固件_建材板材网 技术支持:临沂鑫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你是本站第251896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