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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日期:2021/12/18 Click:541
1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2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3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4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5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6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7且应独立设置。
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7.4模板拆除7.4.模板支架拆除必须有工程负责人的批准程序和混凝土强度报告。
7.4.2模板拆除顺序应按设计方案进行。无规定时,应先拆除主承重模板,再拆除二次承重模板。
7.4.3.拆除大跨度梁下的支柱时,应从跨度开始,分别拆除到两端。拆除多层地板支柱时,应在拆除下部支柱前确认上部施工负荷不需要传递。
7.4.4当水平支撑超过两个时,应先拆除两个以上的水平支撑,同时拆除最下一个大横杆和立杆。
7.4.5.模板拆除应按规定逐步进行,不得大面积撬开。拆除的模板、支架和连接器应滑下或用绳子系好。不得留有悬挂模板。
8施工用电8.1一般规定8.1.1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台以上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8.1.2.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经项目负责人定期检查签字。
8.1.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8.1.4定期检测施工用电.2用电环境8.2.1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等
堆放构件、材料等。
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4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保持安全运行距离,5安全运行距离不得小于下表值:
架空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m6m8m10m
7起重机的任何部分或被吊物的边缘和10kV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2m。
8.2.对外电架空线路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八个施工现场不能满足.2.一条规定的最小距离,必须按照现行行业规范设置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
2.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设置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3必须停电,4并设监护人。
8.2.易燃、易爆、腐蚀介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设备周围应清除或保护不可能导致电气火灾的易燃易爆物质和腐蚀介质,否则应清除或保护。
8.2.4.机械损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置电气设备的场所应避免物体撞击、撞击等机械伤害,否则应进行保护。
8.2.5雷电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施工电梯、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除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保护范围外,在下表规定范围内安装防雷装置。
表8.2.防雷装置应安装在施工现场的金属设施中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金属设施()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金属设施()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金属设施)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金属设施高度()金属设施()金属设施)金属设施)金属设施高度m)
≤15≤50
15<,<40≤32
40≤,<90≤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12
注:《建筑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可在年平均雷暴日查阅。
防雷装置的避雷针(接闪器)可采用φ20钢筋,长度应为1~2m;当利
采用金属框架引线时,应保证框架之间的电气连接;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8.3接地、接零8.3.施工用电基本保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工用电/22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保护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2应直接接地变压器低压侧的中性点,3应采用TN—S零保护系统。
4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5必须直接接地发电机的中性点,6并采用TN—S零保护系统,7,应独立设置。
8当施工现场直接由市政电力(电力部门变压器)等非专用变压器供电时,9的基本接地和零接地方式应与原市政电力供电系统一致。在同101供电系统中,11不12部分设备13保护零,14部分设备15保护接地。
供电端为三相四线供电的接零保护(TN)在系统中,17应将中性线(N线)重复18接地,19和20点由接地点引出保护零线(PE线),21形成局部TN-S零保护系统。
8.3.2.施工用电保护接零和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零线保护(PE线)连接。
2.零线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专用变压器、发电机中性点或配电室、总配电箱进线处保护零线(N线上引出;
2)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色/黄色绝缘线,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色/黄色双色线作为负荷线;
3.保护零线(3)PE工作零线(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
4)控制开关或熔断器不得安装在零线上;
5)保护零线截面不得小于相应工作零线截面。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多股绝缘铜线。
3.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得少于三个,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以及配电线路的中间和末端。
8.3.3.施工用电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2在TN连接零保护系统中的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个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8.3.4.施工用电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和负荷中心,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并采取措施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出。
2.配电柜应满足以下要求:
1)柜两端接地(接零);
2)柜应标明名称、用途、分路;
3)其他临时用电设备不得直接挂柜;
4)机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停电和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电时锁定。
8.3.5施工用电自备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2.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应独立设置,与外部电源隔离.4配电线路8.4.1施工用电架空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线,并通过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
2架空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载和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5)%)机械强度要求;
4架空敷设档距不大于35m,6线间距不应小于0.3m。
8架空线敷设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距施工现场地面不小于4m;
2)距机动车道不小于6m;
3)距铁路轨道不小于7.5m;
4)距离临时工程和地面堆放物顶部不小于2.5m;
5)距交叉电力线路:0.4kV线路不小于1.2m;10kV线路不小于2.5m。
5架空线路敷设的相序排列应满足以下要求:
1)单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载侧,从左到L1N、L2、L3、PE;
2)双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上横担从左起为L1L2、L3.从左侧起下横担为L1(L2、L3)N、PE;
8.4.2.施工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线路应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埋地敷设深度不小于0.6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和道路
易损坏场所时,应增加防护套;
5架空敷设时,6应沿墙或电杆绝缘固定,7电缆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小于2.5m;
9在建工程中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10沿工程竖井、垂直孔
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得小于1.8m;8.5配电箱及开关箱8.5.1.施工用电应为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应为电气设备。
8.5.2.施工用电配电和照明配电应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应分路设置动力和照明配电。
8.5.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木制配电箱、开关箱、木制电器安装板不得使用。
8.5.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无外部物体冲击的地方,周围应有足够的空间和通道同时工作。
8.5.5施工用电移动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在地面上拖拉。
8.5.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8.5.7.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和过载保护器应安装在施工用电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适应其负载。漏电保护器也应安装在总配电箱和开关柜中。
8.5.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参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4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在潮湿场所使用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超过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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