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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铁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规〔2008〕111号),并结合公司实际和铁塔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铁塔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故,保障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通信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信部规200811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铁塔建设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和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细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安全生产管理范围
公司列入新建、扩建、改造和资本支出搬迁塔。
四.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塔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分公司和河北通信服务公司也遵循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五、省公司综合部是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传达和贯彻集团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指导;
六、工程管理部门是本细则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铁塔工程安全生产细则的总体实施方案。
(二)负责检查分公司和各合作单位铁塔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铁塔工程安全生产事故。
(4)负责检查塔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企业资质,检查项目的分包和非法分包。
负责组织铁塔设计会审;
七、各分公司是本细则的具体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细则在工程建设中的具体管理。
负责检查铁塔工程中各合作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铁塔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处置流程,处理工程期间的安全生产事故。
(4)负责铁塔竣工后及时验收。
八、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设计单位的安全职责
1.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高耸结构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杆结构设计规范》等其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法进行设计,防止设计不合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2.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塔工程施工安全操作和保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并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提出指导意见。
3.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塔式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4.设计单位在塔式工程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时,应及时修改和补充设计文件。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铁塔工程进行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2.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确保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三、检查铁塔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4.铁塔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我公司报告。
(3)生产安装单位的职责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铁塔工程生产,安装工作应符合安全要求。
2.成立专门机构,对铁塔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和协调,备专职安全员。
3.制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在铁塔工程中进行检查和实施。
4.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在铁塔工程施工前向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铁塔工程竣工后,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安全归档材料。
第三章铁塔原材料安全管理
九、监理单位和随工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辅材料进行验收,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钢材和钢绞线的品种、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有质量证书。
2.构件焊接及高度螺栓、普通螺栓、紧固件等标准配件是否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CECS80:2006)等相关要求。
第四章铁塔安装安全管理
十、监理单位应当核实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并签发符合开工条件的开工报告。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基础混凝土强度达70%以上;
(二)安装的塔与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等周边设施符合距离要求。
施工现场平整,塔件摆放整齐。
(4)天气好,雷雨、暴雨、浓雾和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安装在塔上。
11.施工单位将塔高30%的区域划为施工禁区,并设置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的警示标志。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十二、上塔作业人员应持有特殊作业操作证(类别为登高架设作业)。
13.开工前,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项目经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
十四、开工前,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施工项目经理对安装人员进行施工组织技术交底,熟悉技术操作规程。
十五、开工前,施工人员应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确认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经常使用绳锁等工具,操作前必须严格检查,发现异常不予使用;确保施工机械设备性能良好,满足安装和使用要求。
十六、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作为现场指挥,协调地面和高空作业人员,并配备安全负责人,重点监控高空作业保护、高空坠物、塔架碰撞等。
17.高空作业中使用的工具、零件和材料必须装入工具袋中。上下塔时,不得携带材料和工具,不得从指定路线上下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
十八、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工具、剩余零星材料和零件,以免坠落伤人。
19.如果地角暂时不能使用防盗螺栓,应首先进行扣件和点焊,以降低被盗风险。
二十、地脚螺栓应注意防锈,安装前涂黄油保护,安装调整后标号砂浆覆盖;
二十一、现场安全管理数据齐全、准确、验收,安全管理数据应与其他技术数据一并归档。
第五章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二十二、发生安全事故后,分公司应在一小时内向省公司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措施、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经济损失。
23.事故发生后,各分公司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事故处理。
二十四、省市公司应当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六章附则
二十五、本办法由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解释。
二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