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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合同实际上增加了发包方承诺“有权装修”的义务

日期:2021/10/25 Click:755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合同在使用说明中,提示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验看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4、施工人员等无权代表公司:防“下出笼”新版合同规定,凡甲方(业主或发包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发包人必须有权装修

新合同明确细致地要求装修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人员。

1.发包人:合法拥有

在明确发包人合法拥有要装修的房屋的基础上,要求发包人承诺有权装修房屋,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发包人承担。这里的发包人一般应该是房子的产权人。如果是非产权人,在装修房屋前应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但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很难提供发包人的这些权利证明或证明。

比如国外的哥哥想委托国内的哥哥装修自己名下的房子,这样回国后就可以有房子住了。弟弟找装修公司时,可能无法提供产权证和哥哥委托的装修公证委托书。装修公司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因为这个原因放弃这个项目。因此,新合同实际上增加了发包人承诺有权装修的义务。

2.承包人:企业资格

新合同规定,承包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并要求具备相应的装修资质。值得注意的是,在使用说明书中,新合同提示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检查承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公司)签订合同时,除查看其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分公司(分公司)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3.施工代表:负责履行无权变更合同

关于施工代表的问题,新合同规定,承包商(乙方)应指派人员作为现场代表,全权负责合同的履行,并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果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但是施工代表的权限往往有争议。

律师提醒,施工代表仅限于合同履行中的施工环节,即施工代表按照合同履行装修施工任务。但对于合同履行中的其他环节,如工程款支付或合同变更,如设计变更、项目增减等,施工代表无权代表装修公司。发包人应当认定装修公司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

四、施工人员等无权代表公司:防止下笼

新合同规定,甲方(业主或发包人)擅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协商变更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装修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这将更有利于遏制员工下笼,保护装修公司和消费者的利益。

封杀低价钓鱼

众所周知,装修市场竞争激烈。为了吸引业务,一些装修公司不惜以超低价格为诱惑,只要签单,就不怕业主到时候不付款。所以低开高走几乎成了装修行业的公开秘密。但业主面对与预算相比差距很大甚至翻了一番的结算单,别无选择,只能接受。但旧合同对这种低价钓鱼没有相应的规定。新合同的规定意味着装修公司低价钓鱼的报价方式下达了禁令,新合同在装修费用的构成上也非常注重细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价包括六个部分,①材料费②人工费③拆除费④清洁.搬运费⑤其它费用⑥管理费⑦税金(3.41%)。

2.根据装修企业提供的管理服务水平,管理费可以上下浮动,但一般不超过装修总价的10%(税金除外)。

3.总价是指甲乙双方确认工程报价后的设计方案和金额。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格的5%。

4.合同签订生效后,如果施工内容和材料发生变化,这部分工程款应按实际计算。在现实生活中,几乎不可能没有项目变更。因此,新合同对实际结算价格的上下增长不得超过预算报价的5%,消费者必须做出补充协议,才能产生预期的约束力。比如项目变更内容单独结算,项目结算价格不得超过报价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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