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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的通知

日期:2021/9/6 Click:611
1办证11《高处安全作业证》由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项目所在单位、作业单位应共同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12项目负责人持《高处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物资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负责人、作业执行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相关人员在《高处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1发行证
1.1《高处安全作业证》由项目所属单位项目负责人处理。项目所在部门、作业部门应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填写高处安全作业证。证人应按高处安全作业证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1.2项目负责人持有《高空安全工作证》到现场,检查工作安全措施、物资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工作负责人、工作执行人和监护人说明安全注意事项,有关人员签署《高空安全工作证》。
1.3根据高处作业水平,按规定的审查权限办理审查手续,班长或职场安全卫士(组长)、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将高处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发出开始作业指令。
1.4《高处安全工作证》一式叁份,项目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或工作执行人、家长各一份,项目负责人负责备案。
1.5对于工期较长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处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6操作人员正常操作,更换照明灯泡,防腐保温结束后,现场检查和紧急情况处理人员需要高处作业的,可以不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但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其他安全措施的带压堵塞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时需要系好安全带
1.7高处行走时不能双手拿着东西。
2有效期
《高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24小时。4项目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
4.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组长以上人员,特级高空作业项目负责人应由技术人员以上人员负责;作业负责人应为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同时担任作业负责人。
4.2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
4.2.1负责处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4.2.2作业前必须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周围情况,制定安全措施,促进执行。
4.2.3负责工作交付条件合格。
4.2.4负责工作前的安全教育,向工作人员说明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负责操作前的安全措施、物资检落实、发布启动操作指令。
4.2.6负责工作过程的全面协调和监督。
4.2.7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离开现场。
4.3作业负责人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作业,必须保护作业现场,如果发现因故暂时指定他人代理责任的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联系项目负责人。
5家长
5.1家长由项目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和气体预防急救知识的人负责。
5.2家长负责现场场监护和检查,随时与设备内部联系,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5.3家长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家长不能同时担任作业执行人。
5.4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分配。新项目施工由施工部门和项目部门分别指派监护人。在生产区域进行重大危险项目的施工和作业(如堵塞盲板、带压堵塞等),申请安全中心协助监护的,各事业部向安全中心提出,安全中心派遣气体防护人员进行监护。
5.5作业完成后,应与相关人员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后离开现场。
6此程序由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说明、审查,从2007年3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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