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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就是指提升水运工程施工销售市场的管理方法,标准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相关要求,制订本方法。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基础通则:

第一条 为提升水运工程施工销售市场的管理方法,标准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相关要求,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水运工程基建项目新项目和技改项目新项目。

本方法所称水运工程,就是指海港工程项目、航线工程项目、指向标工程项目、航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项目、设备安装工程和终端软件以及輔助和附设工程项目等。

水运工程施工做到下述规范之一的,务必开展招标会:

(一)单项工程合同书估计价在200万元rmb之上的;

(二)单项工程合同书估计价小于200万元rmb,但新项目投资总额在三千万元rmb之上的。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中程序流程包含招标会、对潜在性投标者的资质审查、招投标、投标、投标及合同签订等。

第三条 一切企业和本人不可将依规务必开展招标会的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化整为零或以别的一切方法避开招标会。

第四条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遵照公布、公平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标准。

第五条 凡拥有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单位签发的具备相对业务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具备与水运工程经营规模相对企业资质等级资格证书和银行资信证明的潜在性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招投标。

第六条 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领域监管稽查,由交通出行行政部门主管部门承担。

大中小型、限额以上的水运工程新项目和我国项目投资及其别的关键水运工程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稽查,由交通部承担。

中小型、额度下列的水运工程新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稽查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交通出行行政部门主管部门承担。长江航务管理局受交通部授权委托承担其管辖范畴内的中小型、额度下列的水运工程新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稽查。

第七条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法定代表人或是其他组织中间的经济发展活动,受中国法律维护和管束,交通出行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应依规对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监管。一切企业和本人不可以一切方法不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一切正常开展。

第八条 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推行报验、上报规章制度。项目建设招标方案、标书、资质审查結果应报交通出行行政部门主管部门审核,评标报告应报交通出行行政部门主管部门核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