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就是指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公路工程品质,维护保养招标投标活动多方被告方合法权利,根据《公路法》和《招标投标法》,制订本方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基础通则:

第一条

为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公路工程品质,维护保养招标投标活动多方被告方合法权利,根据《公路法》和《招标投标法》,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依规务必开展招标会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新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理应遵循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包含路基工程地面(含交通安全设备)工程项目、桥梁施工、桥梁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生态环境保护配套设施的施工监理及其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施工的工程监理。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理应遵照公布、公平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标准。

第四条

交通部承担全国各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县级以上地区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承担主管机关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中。

交通主管部门能够授权委托其隶属的品质管理机构实际承担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中。

第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理应提升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整个过程的监管。

第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理应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创建公平、高效率的招标投标突发事件处理体制。

一切企业和本人觉得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要求,都有权利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是依规向交通主管部门举报。

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理应逐渐创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公司和工作人员个人信用档案资料管理体系。

个人信用档案资料中理应包含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公司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销售业绩及其行政许可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