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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各类安全隐患问题仍然存在

日期:2021/7/11 Click:1156
我市推行烟花爆竹零售专店经营,已停止对专柜零售点发放许可证。(三)零售市场还存在少量原许可证未到期的专柜销售零售点,其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商品混合经营存在安全隐患。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现象仍然存在,经过“打非”专项整治,大多数乡镇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个别偏远乡镇的不法分子和经营业主受经济利益驱使,仍然铤而走险,安全监管压力较大。
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具有季节性强、易燃易爆、流动性、伤害性的特点,由此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成为各级烟花爆竹功能部门安全监督的难点。烟花爆竹的各种通知、专业整备、审查检查和相关措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烟花爆竹经营的各种安全问题仍然存在,同类安全问题反复出现,安全监督困难。结合安全监督管理现状和经营管理实际,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是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关键。

一、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全市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现有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11家(其中桂平3家、平南县3家、港北2家、港南1家、秦塘2家)。今年在原来的11家公司的基础上追加了10家公司,到11月末为止追加的10家公司在设计和建设中,还没有完成检查申请发行证明书。全市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038个,其中专卖店经营877个,占总数的84.5%。我市推进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停止向柜台零售店发放许可证。

二、目前我市烟花爆竹行业经营存在问题

每年烟花爆竹安全引起的事故,烟花爆竹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在生产、贮藏、运输、燃放过程中存在很多安全问题,我们应充分重视,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损失巨大。

(1)部分经营者法制意识薄弱,不依法经营,非法经营现象突出。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有相对丰厚的利润,个别零售经营点不依法从合法渠道进货、销售劣质、违禁产品。

(2)受运输能力的限制,销售季节容易发生配送迟缓和超额配送现象。今年,市安全监督局调查了2家超额配送的批发经营企业,共受到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零售市场还存在少量原授权未到期的专柜销售零售点,其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商品混合经营存在安全隐患。

(4)批发企业存在非法配送烟花爆竹产品的现象,批发企业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逾期,未达到专卖店销售条件,无法重新获得许可的零售经营网站供应,发生违法经营行为。

(5)执法打击困难。一些非法经营者从地方非法购买、运输烟花爆竹,混入百货商店副食品,违法行为非常隐蔽,一旦受到执法打击,执法就很困难。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仍然存在,经过非法的特别整备,很多乡镇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抑制,但是个别远离乡镇的非法者和经营者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依然冒险,安全监督压力很大。

(6)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完善。各县(市、区)设立了禁止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贮藏、运输、邮寄烟花爆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动的工作机制,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体制不完善、不正常化,安监部门势头薄弱,禁止工作效果不明显。

三、烟花爆竹行业经营安全管理对策

(一)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两关、三严禁管理。

1.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场所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卖场销售的零售场所

3.禁止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禁止在许可证上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禁止超许可证上放烟花爆竹。

(二)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六严禁管理

1.严禁超标、违禁、违法产品

2.严禁超标经营和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烧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合存放

5.严禁存放超额、堆积超高、通道堵塞

严禁购销未注册的产品。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提高准入门槛,科学合理布局。进一步改变过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散乱、规模不大的情况,切实从源头抓起,提高准入门槛,科学合理布局,通过行政许可这一有力手段,全面推进专卖店经营,依法淘汰一批、规范一批、提高一批,切实从本质上改善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情况。

2.整合监督体制,整合监督力量。实践证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是一项综合工作,始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联合执法、联合打击原则,建立更加紧密有效的联动执法机制。设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公安、安监、工商、质量监督、交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设立监督办公室,由有关部门派遣行政执法人员,统一开展执法行动,日常综合执法

3.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监管。一是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责任、一岗双责任、共同管理工作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二是落实部门监督责任。公安、安全监督、工商、质量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贮藏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不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高事故防范能力,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和“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的真正转变。

4.加强烟花爆竹安全检查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运用,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烟花爆竹安检人员的执法能力,善于总结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掌握安检所需的知识、技术和经验,不断提高分析问题、洞察问题的能力,把烟花爆竹安检人员培养成执法专家、专家。同时,要提高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区)执法大队的执法频率,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5.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近年来,我市监督部门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在一定范围内提高了大众的法律意识和经营者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但仍有很多业主对相关政策法规知之甚少,出现了不理解或抵制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情况。因此,必须继续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依法训练教育这一强制手段,同时重视日常执法宣传,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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