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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取样规定

日期:2021/3/2 Click:1667
若仍有一个试件不可以达到规范规定,应按特采解决。2)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针对石子由各部位提取大概相同的15份(在料堆的顶端、中间和底端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一样部位获得)构成一组试品。3)若检测不过关时,应再次取样。

砂、石的取样要求

根据规范:

工程用河卵石、砂砾石GB/T14685-2011(2012.02.01执行,现行标准合理);

建筑用砂GB/T14684-2011(2012.02.01执行,现行标准合理)

1)砂、石用大中型专用工具运送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中小型专用工具运送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够所述总数的以一批论。当沙石品质相对稳定、入料量很大时,可1000t为一验收批。

2)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清除。随后针对沙子由各部位提取大概相同的8份,构成一组试品。针对石子由各部位提取大概相同的15份(在料堆的顶端、中间和底端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一样部位获得)构成一组试品。(石子:100Kg,沙子:50Kg)

3)若检测不过关时,应再次取样。对不过关项,开展翻倍复检。若仍有一个试件不可以达到规范规定,应按特采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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