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国内上万家产品信息资料
今天是: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业务合作咨询:18678476222
扫一扫,直接在手机上打开
推荐微信、QQ扫一扫等扫码工具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新闻资讯 > 财政部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财政部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日期:2022/9/19 Click:532
【中国建材信息总网】3月1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3月1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明确自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通知》第一条明确: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

  《通知》 第四条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通知》第七条明确:4月1日起,《财政部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64〕财预王字第380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同时废止。(来源:中华建筑报,作者:贺礼斌)

  

推荐商品
您是不是要找: 圆柱模板 圆柱形模板 铝单板 圆弧模板 大理石 弧形模板 瓷砖 石膏板 镀锌钢管 透水砖 钢化玻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隐私声明 版权声明 投诉侵权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2257号 鲁ICP备19039629号-2 电话:18678476222
  • 圆柱模板_圆柱木模板_方柱加固件_建材板材网 技术支持:临沂鑫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你是本站第251868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