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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国开行支持开展水泥窑等项目建设

日期:2022/9/17 Click:499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银行将联合开展2017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推荐工作,支持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项目建设。

  (原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17〕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5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开发银行共同推动“中国制造2025”战略合作协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银行将联合开展2017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推荐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独立审贷”为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工业绿色发展规划部署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组织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满足节能与绿色发展要求、符合产业政策、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论证,形成《2017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有关监管要求,组织各省分行为进入《推荐目录》的项目提供投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支持重点

  (一)节能与绿色化改造

  支持企业、节能服务公司、节能环保装备企业单独或以联合体的形式,实施节能与绿色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焦化、煤化工行业实施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改造,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实施高效节能技术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支持工业企业利用低品位余热向城镇居民供热工程。支持重点行业及缺水地区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项目。支持企业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建立绿色供应链。支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节能服务业发展。

  (二)能源管理信息化

  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支持数据中心参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工信部联节〔2015〕82号),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设绿色数据中心。

  (三)清洁生产

  支持企业采用大气、水、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和路线图中的技术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设计。

  (四)资源综合利用

  支持企业实施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开展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与再利用,支持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项目建设,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高值化利用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为融资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行并具备相关能力。

  3.符合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贷款资质管理要求。申请单位实际控制人连续3年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经济、创新、技术实力和一定的市场发展空间,原则上申请单位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4.鼓励产业园区、节能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申请单位。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能效“领跑者”企业,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所在地规划。

  2.项目已立项,并完成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报批程序,具备实施条件,2017年融资需求不低于5000万。

  3.项目能够落实质抵押或担保信用结构,项目贷款可获得信用支持或担保。

  4.鼓励采用PPP或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

  5.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6.优先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四、申报流程

  (一)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单位(含中央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国家开发银行分行,结合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工艺技术、审批情况、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节能环保效益、项目风险、还款来源、资信情况等方面进行论证,填写《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评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评价表》)。由所在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正式公函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推荐意见。每省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0个项目。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推荐目录》。

  (四)国家开发银行根据《推荐目录》,独立审贷,为满足授信条件的项目提供差异化的融资支持,贷款期限一般为5-10年。

  (五)请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以EMS邮寄或机要形式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材料包括《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项目评价表》。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莫虹频  010-68205369

  010-68205368(传真)

  国家开发银行:  于文卓  010-88303590

  010-68306847(传真)

  

    附件:1.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评价表
          2.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申请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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