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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21/12/28 Click:715
其他应具备的条件业务主管部门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外包业务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应明确中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并对其管理外协单位需到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办理《外协单位入港作业申请单》、《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协议》、《特殊作业许可证》(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手续。
外包单位入境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什么?有哪些规定?请参阅建材板网编辑的文章。

一.目的

制定本规定,以加强外包单位在香港的安全管理,确保外包单位和公司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二.范围

外包单位和公司内部相关业务主管和监管部门适用于入境施工、维护安装、装卸操作(不限于)

三、安全管理规定

1.外包单位进港作业前: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确保外包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审查下列项目:

企业法人资格;

特种设备符合要求,操作人员持证;

设备和人员配备明细;

是否为操作设备和人员购买保险;

其他条件

与外包单位签订外包业务合同时,业务主管部门应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对其进行管理

外包单位需到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办理《外包单位入境作业申请表》、《外包单位安全生产协议》、《特殊作业许可证》(高空作业、火灾作业、封闭空间作业)等手续。

外包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入境人员到码头安全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入境安全培训

2.安全管理:

外包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港口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要求操作,做好操作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接受码头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督。

以上由建材板网收集整理,更多关于外包单位入境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建筑知识可关注建材板网行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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