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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

日期:2021/8/19 Click:870
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8.0.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我检查合格后提出工程检查申请,工程检查时应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检查文件

4.检查试验和证实样品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8.0.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8.0.3分公司(子分公司)工程检查应由总监理工程或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组织调查、设计公司及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同进行。

8.0.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8.0.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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