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国内上万家产品信息资料
今天是:2024年9月17日 星期二     业务合作咨询:18678476222
扫一扫,直接在手机上打开
推荐微信、QQ扫一扫等扫码工具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知识 > 工程管理 >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日期:2021/7/17 Click:628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地面积进行确认。第十条除住宅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的,屋顶绿化面积可按照以下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一)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于2012年12月10日通过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区范围。

第三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绿化管理的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绿化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

市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植树造林、认建认养树木绿地、参与养护管理、绿化宣传、以资代劳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

各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本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核定并记录单位和个人参与义务植树情况。义务植树登记卡由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统一印刷。

第五条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

(1)居住区级在1.5平方米以上

(2)居住区级在1平方米以上

(3)组级在0.5平方米以上。

属于旧城改造的,城市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

(1)居住区水平在1.05平方米以上

(2)居住区水平在0.7平方米以上

(3)集团水平在0.35平方米以上。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占建筑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新建工程项目由于用地紧张等特殊原因,其附属绿地面积低于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征求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可在附近在同一级别的土地上轻松建设与附属绿地不足部分同等面积的绿地,不能在附近轻松建设的,应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包括附属绿地平面图,标明绿地面积和位置。

建设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附属绿地面积。附属绿化工程确认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确认文件。附属绿地面积确认办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除住宅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实施屋顶绿化时,屋顶绿化面积按以下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1)垄断厚度在1.5米以上时,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2)垄断厚度在1米以上不足1.5米时,按80%计算绿地面积

(3)垄断厚度在0.5米以上不足1米时,按50%计算绿地面积

(4)垄断厚度在0.5米以上时,按30%计算绿地面积在1米以上。

第11条建设工程项目地下设施顶面按要求实施绿化时,按下列规定计算附属绿地面积:

(1)地下设施顶面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霸权厚度在1.5米以上时,按100%计算绿地面积

(2)地下设施顶面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霸权厚度在1米以上1.5米以上时,按80%计算绿地面积

(3)地下设施顶面低于室外地坪1米

第十二条除住宅外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要求在建设(墙面实施垂直绿化,种植槽宽度在0.5米以上,覆土厚度在0.5米以上,种植长度计算的绿化面积可按20%的比例计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三条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应根据其绿地复盖厚度、宽度合理配置植物,发挥植物生态效益。

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屋面绿化、垂直绿化按本实施细则第10条、第11条、第3条、第12条规定计算的绿地面积总额,不得超过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确定的附属绿地面积的20%。

第十四条建设部门在处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时,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附属绿化工程确认文件,不能提供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五条 铁路、城市道路及河道沿线的规划绿地,由负责绿线两侧建设用地前期开发、收储的单位一并征收、建设;以划拨方式供应绿线两侧建设用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绿线内的绿化工程建设。

按照定金规定建设的绿地,不计入绿线两侧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面积。

第十六条 在城市绿地区域内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地下设施顶板应当低于室外地坪1.5米以上,且上缘覆土层厚度不得少于1.5米,并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下列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绿化工程,其设计、施工、监理和绿化养护应进行招标:

(1)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合同估计价格1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设计

(2)合同估计价格5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

(3)合同估计价格5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监理

(4)委托专业养护机构养护,年养护经费5万元以上的绿化养护。

第十八条用财政资金养护的城市绿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招标前核定招标养护绿地的等级、面积等。

第十九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市场管理办法,完善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员工信用信息管理体系。

使用财政资金的城市绿化项目投标人可以将就业单位的信用状况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之一。

第20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绿化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绿化员工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以上由建筑网收集整理,关于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建筑知识可以关注建材板材网行业栏。小建通,中签轻松。

推荐商品
您是不是要找: 圆柱模板 圆柱形模板 铝单板 圆弧模板 大理石 弧形模板 瓷砖 石膏板 镀锌钢管 透水砖 钢化玻璃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隐私声明 版权声明 投诉侵权 网站地图 广告服务
  •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2257号 鲁ICP备19039629号-2 电话:18678476222
  • 圆柱模板_圆柱木模板_方柱加固件_建材板材网 技术支持:临沂鑫毅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你是本站第248721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