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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培训600名以上“乡村建设带头工匠”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建设,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培训乡村建设工匠的基础上,重点培训600名以上“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带动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乡村建设工匠”任务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培训要求。培训课时由各地结合实际需求安排,原则上不少于24个课时,包括基础课、技能课与实训课等必要环节。

“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内容,在乡村建设工匠一般培训课程基础上,重点强化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更好地落实农村低层住宅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相应培训内容可在基础课、技能课、实训课中设置。基础课设农房建设政策与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农房结构与安全、建筑识图、建筑材料、建筑风貌等内容;技能课设农房设计、测量与放线、地基处理与基础、砌体结构施工、框架结构施工、屋面施工、装饰装修施工、水电安装等技术内容;实训课可结合技能课的教学内容,针对乡村建设工匠日常工作与工种类别,进行施工现场观摩学习和实操训练。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培训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分区划片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后,由第三方机构对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获得培训结业证书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有关信息录入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平台。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的开展,将提升“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作为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农房建设水平。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强培训活动经费保障,组织发动有意愿、有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资质和能力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做好标准化、示范性培训,也可通过项目制方式由政府购买服务确定承接培训任务的机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村建设工匠”模块中录入乡村建设工匠和“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工程业绩,建立从业信息数据库,做好与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共享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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