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筑施工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权益,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安责险”)。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拆除工程应当投保安责险。新开工项目在项目开工前,应当按工程造价足额投保安责险;在建项目应当根据剩余工程量,于1月20日前足额投保安责险;结转项目在项目复工前,应当按照剩余工程量足额投保安责险;拆除工程在拆除作业前,应按项目类别及投保分类足额投保安责险。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银保监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在建项目投保安责险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险机构、保险经纪机构行为,将安责险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责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责险制度全面实施、规范运行。
同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有关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充分发挥安责险的事故预防首要功能作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能够有效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是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开展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黑龙江省将把安责险制度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指导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安责险制度落实的时效性和精准性,确保安责险制度迅速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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