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确需新建的超高层建筑进行审查并报送备案。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调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消防救援力量、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灭火救援设施等建设与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
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的高层建筑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安全疏散、灭火救援、建筑防排烟。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依法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此外,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统一管理人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同时,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鼓励在高层建筑中明确消防安全楼门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对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未关闭常闭式防火门,占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新建高层建筑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设施。鼓励电梯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
此外,明确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由物业服务费用支出。保修期满后,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