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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管理办法》
 日前,为进一步保障农民工权益,预防化解欠薪问题,明确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方主体责任,濮阳市出台《濮阳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未能落实建设资金来源、明确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批准立项,未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的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不予办理开工备案。

《管理办法》规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工资保证金可以采用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也可采用银行、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保单替代。

工程施工合同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的2%存储,单个工程施工合同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存储上限为2000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总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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