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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为加强施工阶段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确保职业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以下安全监督制度。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政策、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二是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控制,监理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开工前应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条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资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现场作业人员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证书;
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7、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8、必须建立危害防治措施,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必须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设备;
制定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
1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道路、污水排放、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